(2023年6月28日第一届理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修订)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国家开放大学教育基金会(以下简称基金会)捐赠项目的管理,确保捐赠项目按照捐赠协议顺利实施,充分发挥社会捐赠的重要作用,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《北京国家开放大学教育基金会章程》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捐赠项目,是指由国内外捐赠者(单位或个人,以下称捐赠者)出于公益慈善目的向基金会捐赠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(以下合称资产)所设立或资助的项目。
第三条 捐赠项目以促进国家开放大学办学体系(以下称学校)的学科建设、科学研究、人才培养、校园建设乃至国际交流等为目标,用于支持学校教育发展。根据资助用途,捐赠项目主要有以下类型:
(一)支持学校人才培养。包括资助奖(助)学金、奖(助)教金、创新创业基金、社会实践基金、老年基金等,并设立关爱资助学校师生中老、弱、病、残等特殊或弱势群体的基金等。
(二)支持学校科学研究。包括支持学校的学科建设及教育层次提升、资助教学研究、学术研究等。
(三)支持学校合作交流。包括资助学校机构、教职员工及在籍学生的对外合作交流、深造学习等。
(四)支持学校校园建设。资助和改善学校的软硬件基础设施建设。
第二章 捐赠接收
第四条 基金会与捐赠者双方可签署捐赠协议,接受捐赠并及时向捐赠者开具财政部门统一监(印)制的捐赠票据。特殊情况,可由捐赠者、基金会与受益方三方共同签署捐赠协议。
(一)捐赠协议应包含捐赠的目的、用途、数量、质量、价值、交付时间等内容。
北京国家开放大学教育基金会项目管理流程图