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2022年7月8日第一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)
第一条 为合法、有效、安全地使用北京国家开放大学教育基金会(以下简称基金会)法人证书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基金会法人证书是经由本基金会登记管理机关——北京市民政局——依法核准登记并颁发的、确认本基金会法人资格的法定凭证,分正本和副本。
第三条 基金会法人证书由基金会秘书处负责保管。
第四条 要求使用基金会法人证书复印件的部门(机构),由部门(机构)提出书面申请(附件1),经部门(机构)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,到基金会秘书处办理复制使用手续。
第五条 基金会法人证书原件(含正副本)原则上不外借。如遇特殊情况,须填写《北京国家开放大学教育基金会证章携带外出审批单》(附件2),书面报经本基金会秘书长同意,并由秘书长指定工作人员(陪同)使用。
第六条 基金会秘书处对基金会法人证书的使用人及用途情况进行登记造册,保证证书使用的严肃性与安全性。
第七条 禁止出借、冒用、转让、伪造、变造、非法买卖基金会法人证书等违法违规行为。
第八条 本办法由2022年7月8日基金会第一届理事会第二会议审议通过,自印发之日起试行。由本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。
第九条
附件1 北京国家开放大学教育基金会证章申用审批单
申用人/部门 |
申请时间 |
年 月 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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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用证章事由: (法人证书、公章的申用缘由,需用章文件清单等) 申用人签字/申用部门领导签字: 日期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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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用证章类别 |
□基金会公章 □基金会秘书处公章 □基金会法人名章 □基金会秘书长名章 □基金会财务专用章 □基金会发票专用章 □基金会法人证书复印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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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证章份数 |
份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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秘书长审批意见:□同意 □不同意 签字: 日期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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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2 北京国家开放大学教育基金会证章携带外出审批单
携带外出证章 |
□基金会公章 □基金会秘书处公章 □基金会法人名章 □基金会秘书长名章 □基金会财务专用章 □基金会发票专用章 □基金会法人证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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携带外出事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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携带外出时间 |
年 月 日 |
携带外出人员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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秘书长审批意见 |
签字: 日期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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预计归还时间 |
年 月 日 |
实际归还时间 |
年 月 日 |